食品安全特别规定,食品安全特色做法-广角镜-

食品安全特别规定,食品安全特色做法

牵着乌龟去散步 广角镜 43 0
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近日,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文如下。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本规定所称分管食品安全工作是指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是指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粮食、教育、政法、宣传、民政、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或者领域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以及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等领域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 *** 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第四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必须坚持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五条 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二)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

(三)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六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 *** 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之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 *** 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四)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六)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第八条 地方各级 *** 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和 *** 、本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领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地方 *** 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本级 *** 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 *** 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 *** 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 *** 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第九条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第十条 地方各级 *** 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委和 *** 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以及本级党委和 *** 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 ”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本级 *** 相关部门和下级 *** 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 ***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 *** 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第三章 考核监督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 *** 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 *** 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第十五条 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因履职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六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及时有效组织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二)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连续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成绩优秀的;

(四)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十七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未履行本规定职责和要求,或者履职不到位的;

(二)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三)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

(四)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

(六)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第十八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第十九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及时报告失职行为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预防或者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损失、挽回社会严重不良影响,或者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或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农业农村部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

聚焦食品安全,检察官解读刑法规定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危害食品安全可能会触犯刑法,

你知道吗?

法律法规是如何保护

“舌尖上的安全”的呢?

今天,让小编带你深入解读

食品安全法律规定。

0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老板A

猪肉便宜,我们把猪肉做成牛肉干来卖,这样可以多赚钱。

反正猪肉、牛肉都能吃,做成牛肉干也吃不出来。

员工B

检察官说法

以猪肉冒充牛肉 *** 所谓的牛肉干,是典型“挂羊头卖狗肉”的以假充真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轻则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则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以假充真”之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及“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同样构成这个罪名。

法 条

链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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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一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实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假冒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02 生产、销售不符合

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群众A

你卖的蔬菜一股药水味,不会是打了很多农药吧?

哪有蔬菜不打农药的,打的农药越多越不会生虫子,越是新鲜,洗一洗一样吃。

商贩B

检察官说法

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瓜果蔬菜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轻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则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此外,含有超标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等都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刑法》之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的刑法之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 *** 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03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电商A

这是我们公司最新研制的减肥产品——“减肥咖啡”,里面添加的“ *** ”对于减肥具有很好的效果。

哇,喝咖啡就能减肥,买它!买它!买它!

主播B

检察官说法

*** 早已被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大家熟悉的此类物质还有苏丹红、三聚氰胺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轻则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严重的可判处死刑。

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上的物质也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一旦掺入食品中,也会构成这个罪名,常见的有“地沟油”、“瘦肉精”等。

此外,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也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原料”。

《刑法》之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之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04 非法经营罪

员工A

老板,我听说我们生产的 *** 是卖给别人 *** 减肥保健品,这样干会不会有问题?

减肥保健品又不是我们自己 *** 的,我们只是销售原材料而言,别人派什么用场跟我们没有关系。

老板B

检察官说法

*** 属于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生产、销售这类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轻则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则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一款: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编辑:许磊 张泽辰

供稿: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未履行本规定职责和要求,或者履职不到位的;

(二)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三)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

(四)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

(六)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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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近日,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文如下。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本规定所称分管食品安全工作是指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是指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粮食、教育、政法、宣传、民政、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或者领域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以及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等领域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 *** 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第四条 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必须坚持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五条 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二)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

(三)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六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 *** 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之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 *** 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四)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六)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第八条 地方各级 *** 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和 *** 、本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领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地方 *** 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本级 *** 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 *** 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 *** 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 *** 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第九条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第十条 地方各级 *** 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委和 *** 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以及本级党委和 *** 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 ”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本级 *** 相关部门和下级 *** 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 ***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 *** 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第三章 考核监督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 *** 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 *** 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第十五条 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因履职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六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及时有效组织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二)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连续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成绩优秀的;

(四)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十七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未履行本规定职责和要求,或者履职不到位的;

(二)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三)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

(四)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

(六)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第十八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第十九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及时报告失职行为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预防或者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损失、挽回社会严重不良影响,或者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或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农业农村部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

国家规定食品安全标准,4批次食品上黑榜?能否继续食用一看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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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斯巴甜成为致癌物这个新闻冲上热搜的时候,不少人也都紧急翻看自己手中零食或者是饮料的配方表,试图从中找到那些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成分。

其实,在最新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之中,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而且这些产品常常出现在人民的餐桌之上。那么,究竟是哪些食品上了黑榜?

在今年的7月份,我国公布了食品安全多批次抽监督抽检结果,其中涉及了肉制品产业和粮食加工类等20大类。尴尬的是,多种人们常吃的食物“中了招”,这分别指的就是情人梅、火锅年糕、板鸭和粉丝

1、情人梅

早在2004年的时候,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就曾报道了多起小作坊将烂李子或者是烂杏子浸泡在10种非食用添加剂之中,他们用这种方式制成极为畅销的情人梅,而且销量不错。另外,在抽检过程之中,相关工作人员发现不少散装情人梅中的柠檬黄已经大大超标。

其实,情人梅的名字听起来非常的好听,但这也不过是商家为了打开销路而取的名字,算得上是为了取悦食客。实际上,这指的就是用李子的水果 *** 成的蜜饯干果。区别于核桃等干果,这类食品吃起来酸甜可口,很受年轻人的欢迎。

在如今,很多知名品牌的情人梅也已经远销到了海外,有人认为多吃这种蜜饯干果可以有助于肠胃蠕动,甚至达到开胃的效果。

殊不知,市面上的很多情人梅都可能会致癌,因为在农业部农产品品质质检中心之中,有记者发现大量的情人梅表面存在着糖精钠以及二氧化硫等残留物,而且数值都大大超标,真的是耸人听闻!

另外,在情人梅的主要生产地广东,情人梅或许致癌似乎并不是一个鲜为人知的秘密。在2019年的时候,浙江某食品公司的情人梅被相关部门检测出了防腐剂超标,虽然偶尔吃几颗并没有什么大碍,但如果长期且过量吃的话,势必会影响大家的身体。

2、火锅年糕

很多无辣不欢的朋友都喜欢吃火锅,甚至是每周要吃四五次,殊不知,在吃火锅的时候,有一些人也特别喜欢点一道菜,那就是火锅年糕。那么,大家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火锅年糕究竟能不能吃?

如果在家做过火锅的话,一些人可能都会去超市买火锅年糕,但如果不用水将其仔细清洗的话,会发现这类食品有一种明显的臭味。

其实,早在2020年的时候,国家就曾紧急出手,还抽检了多个品牌的火锅年糕,值得一提的是,很多火锅年糕上的菌落种数项目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的相关规定。

过去,年糕多用糯米制成,是一种很美味的食物,常出现在宁波等地。但如今,不少商家为了压缩经营成本,提高自己的利润,常常会在 *** 火锅年糕的时候放着大量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这也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

再者来说,多位记者在随机采访了一些火锅年糕生产厂家的时候,意外发现这种可以直接吃的食品常常会被 *** 者随意丢在脚下。有的人甚至还在抠完鼻子之后再去直接触碰这类火锅年糕,场面真的是有点“惨不忍睹”。

3、板鸭

都说南京有板鸭,北京有烤鸭。在很多爱吃鸭人的心里,口感紧实的板鸭似乎是一道不能不触碰的美味。但尴尬的是,在如今,很多商家都会大量囤积板鸭在仓库,由于保存不当,一部分板鸭也会发霉变质,从而产生大量的霉菌毒素,如黄曲霉素。

以比较著名的南京板鸭来说,不少黑作坊都会集中分布在南京和句容的交界处,他们往往需要一些病死的鸭子,然后利用各种化学腌料来去除鸭身上的腥臭味,最终,这类板鸭制品全部销往南京以及全国各地。

在动辄七八十块钱的板鸭端上桌的时候,很多食客可能都想不到这一点,那就是这些食物的成本可能只有七八块钱,或许还都是一些污水横流的小作坊生产出来的。因为在抽检过程之中,工作人员甚至惊讶地发现有女工在煮鸭子的大锅之中洗头发。

4、粉丝

很多人爱吃鸭血粉丝汤或者是牛肉粉丝,尤其很爱粉丝软糯顺滑的口感。不过,在生产粉丝过程之中,一部分厂家也会往里面添加大量的明矾,因此,有传言说过量吃粉丝可能会致癌,其实,这个问题需要做到具体分析。

比如,一部分不正规的厂家可能往里面增加大量的食用胶和明矾,以此来增加粉丝的黏性,过量食用的确会 *** 肠胃,从而增加大家患上胃癌以及肠癌的几率。

但如果是正规的生产厂家,他们并不会添加任何有害物质,翻看配料表,大家就会惊讶发现这类质量安全的粉丝往往只有水和红薯为主要原料。

不过,在最新的一轮抽检之中,很多粉丝上了不安全食物的黑名单。那些小作坊生产出来的粉丝往往添加了大量的有害物质,致癌概率远远超过隔夜菜或者是烂掉的水果蔬菜。

总的来说,都说病从口入,但在信奉民以食为天的中国,很多人还是因为管不住自己的嘴而让身体出现各种风险。除了要适当管住嘴之外,大家也要倍加重视食品安全这一类问题,千万不要掉以轻心,更不要认为严抓食品安全是相关部门的职责。

在很多时候,为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每一位公民对此也有监督的义务和权利。

关于食品安全您有什么看法,欢迎一起讨论!

委员说法? | 民法典规定了哪些惩罚性赔偿?

大家应该还记得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9月8日,在甘肃岷县,14名婴儿同时被检查出来患有肾结石疾病,这一情况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国家卫生和监督部门高度重视,展开了普查。到9月11日,检查发现1名婴儿死亡、至少59名孩子肾功能不全,致病原因是孩子们食用了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后来,国家卫生和监督部门对国内22家奶粉企业进行了严格的质检,这些奶粉企业69个批次奶粉都含有三聚氰胺这种有毒化工原料。食用有毒奶粉的“大头娃娃”,敲响了食品领域的安全警钟。

为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我国食品安全法率先规定了按照获利数十倍予以赔偿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既是为了震慑食品生产或销售等领域的违法分子,也是为了建立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与此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中,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认可和总结,在侵权责任编以第1185条、第1207条、第1232条分别规定了对侵犯知识产权、产品责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换言之,民法典规定了三类行为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

1、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在法律上,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形式,是指由人民法院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所依法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一种加重赔偿,是在针对侵权人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侵权人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

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都是基于侵权人的故意,并且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并由被侵权人提出。由此,可以看出惩罚性赔偿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责任的特殊性。

惩罚性赔偿是对侵权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的否定性评价。一般情况下,是否承担补偿民事责任,主要看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而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则相对次要。但是,是否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基于对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的判断。民法典对于侵犯知识产权、产品责任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都使用了“故意、明知仍然”的表达,其重要内容是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行为人实际造成的损害后果也在于评价主观恶性程度。换句话说,惩罚性赔偿是由于侵权人的恶意行为所引起的,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是主张该责任的一个前提条件。

惩罚性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对哪些行为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惩罚性赔偿都有明确规定。对于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不能请求予以惩罚性赔偿。但值得注意的是,是否要求赔偿须由被侵权人或受害人自主决定,如果没有被侵权人的主张,不得启动惩罚性赔偿程序。

惩罚性赔偿是严厉性程度更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金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功能,惩罚性赔偿除了包括体现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功能的“损害什么补偿什么,损害多少补偿多少”补偿性赔偿部分外,还包括体现惩罚性质的惩罚性赔偿部分,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超过实际损失额而给予的赔偿。该责任的构成及赔偿金的标准确定,必须以能够遏制加害人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为目的。

可见,惩罚性赔偿在宏观上具有惩罚、遏制行为人的功能。其目的在于通过让违法者付出昂贵的违法成本,付出远大于所获得的非法利益的代价,让其永远失去东山再起的机会,再也不敢或根本没有机会以身试法,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的高效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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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附全文)

近日,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文如下。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本规定所称分管食品安全工作是指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是指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粮食、教育、政法、宣传、民政、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或者领域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以及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等领域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 *** 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第四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必须坚持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五条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二)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

(三)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 *** 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之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 *** 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四)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六)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第八条地方各级 *** 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和 *** 、本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领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地方 *** 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本级 *** 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 *** 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 *** 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 *** 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第九条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第十条地方各级 *** 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委和 *** 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以及本级党委和 *** 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本级 *** 相关部门和下级 *** 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 ***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 *** 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第三章 考核监督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党委和 *** 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党委和 *** 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第十五条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因履职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六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及时有效组织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二)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连续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成绩优秀的;

(四)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十七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未履行本规定职责和要求,或者履职不到位的;

(二)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三)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

(四)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

(六)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第十八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第十九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及时报告失职行为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预防或者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损失、挽回社会严重不良影响,或者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或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农业农村部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编辑:韩玉婷 常煜 范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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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的“便宜”能捡吗?|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②

“原价50元,现价10元三件”!

临期食品真是打折的价格、

不打折的美味吗?


食品安全特别规定,食品安全特色做法-第1张图片-

不论是线下超市还是线上网店,打折促销临期食品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趋势。很多超市专门设置了临期食品专柜,还出现了专门销售临期食品的小超市。那么很多人要问了:临期食品安全吗?这个“便宜”能捡吗?





临界期限有6级标准


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2012年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文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也就是说,到了保质期临界期限的食品,需要告知顾客并单独出售。


北京市工商局也向外界公布了“食品保质期临界”的6级标准:


1.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比如罐头、糖果、饼干等)。


2.标注保质期6个月到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比如方便面、无菌包装的牛奶果汁之类)。


3.标注保质期90天到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比如一些真空包装并冷藏的熟食品,速食米饭之类)。


4.标注保质期30天到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比如一些灭菌包装的肉食品,鲜鸡蛋等)。


5.标注保质期16天到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比如酸奶、一些点心等)。


6.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4天(比如牛奶、活菌乳饮料、主食品、未灭菌熟食、未灭菌盒装豆制品等)。







价格打折,安全不能打折


临期食品不就是快要过期的食品吗?买东西的时候,人们更多习惯挑选日期新鲜的,还会有人故意去买临期的?虽说价格优势很吸引人,但吃了不会有什么问题吗?很多人最担心的,就是临期食品的安全性问题。


首先,临期食品不是过期食品,它属于安全食品的范围。临期食品是可以吃的。它只是快要到保质期了,但还在保质期内,只要储存得当,食品的品质是有保障的。况且,不少食品就算是超过了保质期,也还可以吃。


食物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长保质期食物和短保质期食物。长保质期食物一般可以存放几个月到几年不等。即便到了保质期,只要储藏条件符合要求同时没有开封,且外观看起来没有明显变化,还是能安全食用的。特别是那些保质期较长的真空包装粮食、罐头、方便面、饼干之类。


而鲜牛奶、新鲜果汁、现做蛋糕或面包、冷鲜肉等短保质期食物,通常需要冷藏保存,保质期一般在3~30天不等。这类食物的保质期通常比较严格,只要过了保质期,微生物超标的风险会增加,那就不要吃了,这一类的临期食品也请谨慎购买。






挑着买,捡到“真便宜”


买临期食品并不是什么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没有超过保质期的食物,只要是在靠谱的超市或其他正规渠道购买的,就不用担心什么安全问题。只要你能及时消费掉,就不吃亏。只是在“捡漏”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


1.有些食品营养价值不高,比如薯片等高油高盐高糖的加工食品,不要在低价诱惑下一次买太多。


2.富含油脂的坚果类零食,如果不是真空/充氮包装,时间长了容易产生令人不愉快的哈喇味,还是尽量购买新出厂的比较好。


3.如果价格差不多,建议购买多个小包装,而不是买一个大包装的临期食品。毕竟因贪吃受损的,还是你自己的健康。


4.各种农贸市场销售的熟食,包括肉类和豆制品,要特别小心保质期被修改,吃之前要好好消毒杀菌。


5.如果发现一件室温保存的食物还差一周就到期了,买回来几天又吃不完,建议放在冰箱里冷藏,或是干脆不买,避免浪费。







链接


处理临期食品的好点子


据统计,全球每年浪费的食物重量超过13亿吨,而临期食品是其中的重要部分。临期食品市场的出现,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盘活企业库存,减少浪费现象。


下面来看看国外除了降价促销,还有哪些处理临期食品的好点子。


英国利兹有一家“剩食超市”,由慈善机构开设。他们进购当地其他超市的临期食品,并以很便宜的价格售卖。人们甚至可以不付钱,通过劳动来换取。


美国华盛顿有一家非营利性的零售超市Daily Table,超市里大部分商品都是由当地的大型供应商捐赠的临期食品。他们会在自己的厨房里进行加工烹饪,把这些临期食品做成新鲜的“即食餐”。


丹麦WeFood是一家临期食品超市,它的商品价格比普通超市要便宜50%左右。它开业3周,就吸引了众多粉丝,成为引发国内外关注的“明星超市”。


日本的罗森便利店会把下架商品通过供应商的协助,处理成有机肥,分发给罗森合作的农户,用于蔬菜水果的种植。


德国的“救济餐桌”,会把超市回收的临期食品定期免费发放到需要人的手中。



作者:华东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系教授 刘少伟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 范志红

审稿: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专家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营养学教授 蔡美琴

策划:吴卫红 谭嘉

编辑:余运西

三部门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 *** 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日前,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

《规定》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针对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等。

《规定》强调,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等制度,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等。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 *** 全过程的监督。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 *** 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规定》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学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规定》明确,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细化了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规情形进行追责的规定等。

《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深入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规定》,推动地方和学校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

阿斯巴甜“可能致癌”!喝多少无糖饮料会超标,一图读懂

7月14日,世界卫生组织旗下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宣布,将阿斯巴甜归为对“人类可能致癌物”(即2B类致癌物)。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则重申40mg/kg为阿斯巴甜每日可接受摄入量。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根据市面上出售的某品牌500ml纤维+汽水阿斯巴甜检测含量计算,一个体重60公斤的成年人一天内喝31瓶属于安全范围。此外,阿斯巴甜使用规范和标注规范问题也引发关注,梳理发现多个企业因此被罚款。

60公斤成年人一天可接受摄入2.4g以内

JECFA认为40mg/kg为阿斯巴甜每日可接受摄入量,对于一个体重60公斤的成年人来说,一天则可接受摄入2.4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对碳酸饮料中阿斯巴甜更大使用量规定为0.6g/kg,按照更大使用量计算,一天喝掉500ml碳酸饮料超过8瓶则会超出安全范围。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消保委联合县市场监管局食药检测中心2021年对市面上常售的某品牌纤维+汽水进行检测,得到阿斯巴甜含量为0.154g/kg,以此计算,一个体重60公斤的成年人一天内喝31瓶属于安全范围。可以看出,只要合理饮用碳酸饮料等饮品,远未达到“可能致癌”的剂量。

阿巴斯甜较多运用在无糖汽水中,除此之外,还有无糖口香糖、乳制品、果冻、薯片等。中国是阿斯巴甜产量更大的国家,弗若沙利文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阿斯巴甜产量为11.6万吨、位居甜味剂细分品类之一。

多企业因阿巴斯甜标注不规范被罚

据天眼查,今年至少有7家企业因阿斯巴甜相关信息被罚,其中6家因为产品使用阿斯巴甜,却未标注(含苯丙氨酸)。据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阿斯巴甜应标注为: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阿斯巴甜进入人体后会分解出苯丙氨酸,不适用于苯丙酮尿症患者,因此需要标明。

因规范问题罚款更高8000元的是安徽唛口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其生产的粗粮锅巴未按规定标示。美特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因食品标签配料表中阿斯巴甜未标注是否含有苯丙氨酸,被罚款1000元。南都记者走访超市,在售的4种含阿斯巴甜无糖汽水中,未发现标注规范问题。

此外,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3年5月11日,增城华栋调味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番茄味调味料中阿斯巴甜含量过高,被罚款5.1万元。6月1日,惠水县麦香安顺破酥包子店(目前登记状态为注销)因将使用范围不包括发酵面制品的甜味剂加入玉米馒头,被罚款5000元,该甜味剂配料包括环己基氨基磺酸钠、阿斯巴甜、安赛蜜等。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数据采集分析:李雨佳 实习生 陈希 辛颖

设计:张博

数据来源:湖州市安吉县消保委联合县市场监管局食药检测中心、天眼查

标签: 食品安全 做法 规定 特色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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